(一)房产加名后的性质认定
房产加女方名的行为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并非必然平均分配。
(二)协商分割优先
双方若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比如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三)诉讼分割的考量因素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若购房款全部由己方支付,可主张适当多分,需收集购房款支付凭证、装修出资证明等证据。若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该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时应先扣除该部分再处理共同部分。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己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请求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