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