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
纠纷类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
管辖?
诉讼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做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结合,综合判断。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
房屋买卖合同的
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根据
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
相邻关系等引起的
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专属管辖。
因此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法院,涉及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