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收集重婚同居证据可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警方记录四个方面着手,且收集时要确保合法。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在收集重婚同居证据时,证人证言方面,邻居、居委会人员等了解情况者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出庭作证,能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视听资料方面,合法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及偷录的以夫妻相称的对话,可作为有力证据;书证方面,婚姻登记机关的重复登记情况、租房合同、双方书信及聊天记录等,能体现两人的关系;警方记录方面,报警后的出警记录和调查材料也可作为证据。但在整个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确保合法,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若在收集重婚同居证据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