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先与对方协商,详细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例如有丰富的育儿经验、能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等,突出对孩子成长的好处,争取达成抚养权协议。
(二)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收集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稳定的收入证明、舒适的居住环境相关材料、孩子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存在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证据、经济收入不稳定的证明等。
(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愿意随女方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