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欺诈行为,需从虚假陈述、隐瞒真相、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四个维度综合考量,符合这些条件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赔偿责任。
1.虚假陈述的情形。合同一方故意告知对方与房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虚假信息,如房屋面积、质量标准、产权状态等关键内容,导致对方对房屋情况产生错误判断,这一行为可构成欺诈的重要表现。
2.隐瞒真相的认定。一方负有披露房屋重要信息的义务却故意隐瞒,例如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被设定抵押或被司法机关限制交易等情况,使得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此类隐瞒行为也属于欺诈范畴。
3.主观故意的要件。欺诈方需具备故意欺骗对方的主观心态,即明知提供的信息虚假或应当披露的信息未披露,仍以此方式诱导对方签订合同,目的是获取不当利益,这是欺诈行为成立的主观基础。
4.因果关系的确认。受欺诈方必须是因对方的虚假陈述或隐瞒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两者之间需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才能最终认定欺诈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