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法定解除事由时,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出租人有未按约定交付房屋、交付房屋不符安全标准且拒不维修等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
(二)合同约定提前解约条件的,像提前一定期限通知或支付特定违约金可解约,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即可。
(三)无上述情形时提前解约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约定违约金或赔偿出租人实际损失,例如房屋空置期租金损失。
(四)建议承租人提前和出租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减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