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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破坏公共设备设施是怎么处罚的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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