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离婚的方式不同,
离婚需要的手续也不一样。
1.
协议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
办理离婚手续:
(1)准备
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
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等事项
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
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
离婚证。
2.
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程序:
1.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
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立案。
2.符合
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
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