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应尽量出庭参与诉讼,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避免按撤诉处理导致放弃本次起诉权利。
(二)被告方面:要积极出庭,若不能出庭且有正当理由,需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争取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缺席判决丧失质证、辩论机会而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