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定金罚则应遵循《民法典》规定,正常情况下,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可抵价款或收回;给付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双倍返还定金。
(二)特殊情形下可调整定金罚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定金条款。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罚则适用会受影响,但调整要基于合法合理事由、双方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不能随意改变基本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