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不适格原因:仔细查看驳回裁定,确定是原告还是被告不适格。若原告不适格,找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像实际权利人、合同相对方;若被告不适格,找到和案件争议存在法律关系的正确主体。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新当事人适格的证据,例如权属证明、合同文本、法律关系凭证等。
(三)重新起诉或上诉:在诉讼时效内以适格当事人名义重新起诉,驳回起诉不影响实体权利主张。若不服驳回裁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提交证据证明原审裁定主体资格认定有误。
(四)确保符合起诉条件:重新起诉时保证当事人与案件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