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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怎样进行普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怎样进行普通清算
在发展本地经济的时候,除了要在内部做好发展外,同时也离不开对外的招商引资,也就是吸引外商来进行投资。自然在投资人觉得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会与之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建立起一种合作的关系。良好的合作才能给双方带来一种双赢。但外商投资只限于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的间接投资行为(如购买股票、证券等投资行为),不在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外商投资”之内。
2024-02-28 19:43:58 已帮助13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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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怎样进行普通清算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因为提前终止企业进行普通清算,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企业和进行清算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清算工作计划书。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权力机构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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