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房的法定主体为开发商,物业并非交房主体。开发商需在满足房屋交付的法定及约定条件后,将房屋交付给业主。物业的职责是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与服务,不具备决定是否交房的权利。
(2)若开发商委托物业办理交房手续,物业需严格按照开发商的授权及购房合同的约定执行交房流程,不得擅自以自身名义拒绝交房。
(3)只有在业主存在违反购房合同约定的情形且该情形达到可拒绝交房的条件时,如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房款,物业经开发商明确授权后,才可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
(4)若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房,业主可直接向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也可通过与物业或开发商协商、请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业主遇到物业拒绝交房时,应先核实自身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若不存在,可及时联系开发商沟通解决,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因拖延导致自身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