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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年10月18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以上就是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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