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针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事宜,明确了计算补偿金额的具体规则及安置费用标准,同时提供了货币补偿这一独特的补偿模式。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在计算房屋拆迁补偿时,我们将根据合法持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值加上商定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经过专业评估得出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作为最终的补偿总额。
其次,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差额部分,我们将其定义为合法持有的房产市场评估价值加上商定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或者经过专业评估得出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的调换产权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我们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来支付上述补偿款项。
货币补偿是指通过各种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估价,从而生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供遵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