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要求
变更抚养权问题,符合如下情形,可以随时主张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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