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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渎职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第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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