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另外,正在轮候或已承租公租房的对象申请退出公租房实物保障的,自退出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
未婚孤儿和养老护理员优先配租
按规定,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对处于轮候册的对象,配租先后顺序如下:优先配租对象;第一序列轮候对象;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