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离婚后,夫妻关系不复存在,双方在经济方面也各自独立。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
倘若该补偿是基于离婚前就已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并且在离婚时未予以处理,那么就需要重新考量其性质。
比如,离婚前就已经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即便在离婚时还未实际拿到补偿,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但这一切都要依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不能一概而论。
需明确离婚后取得的补偿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有着明显区别,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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