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遗嘱自由原则,被继承人拥有自主处分自身财产的权利,能指定遗嘱执行人,还能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与份额等。
其二,保留必要份额原则,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
倘若遗嘱未作保留,在处理遗产时,就得为该继承人留下足够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其三,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就像不能把违法所得通过遗嘱进行分配等。
这些原则的存在,是为了在平衡被继承人意愿的同时,保护特殊群体的权益,并且维护法律和社会的基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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