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倘若用人单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那么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三十日内,它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这里的法定情形涵盖了多个方面,像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出来的;对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了那些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了这三十日的期限,用人单位就将失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无法再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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