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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里说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我们一般认定为是1986年12月31日前的无产权房屋或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无产权住宅房屋,当事人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的。这类房屋我们认为其视同合法,享受与产权房屋同等的待遇,一样的补偿。
另一类,即1987年1月1日起的无产权房屋(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法律认定为是违法违章房屋的,不予补偿。
希望就你提出的城镇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以上解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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