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流程具体如下:当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比如合伙期限已满、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或者合伙目的无法达成等情况,就需要进入解散程序。
接着要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人通常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那么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亦或是委托第三人来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要细致地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妥善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合伙企业未完结事务,如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和债务等。
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必须编制清算报告,这份报告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然后在十五日内提交给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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