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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认缴制下个别股东不出资,公司及已足额出资股东可通过催告出资、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及要求补充赔偿公司债务等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缴制下股东不出资的解决方式如下。一是催告出资,公司可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二是限制股东权利,若股东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股东会可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三是解除股东资格,若股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四是追究违约责任,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向未出资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未出资造成的损失。五是补充赔偿公司债务,若公司因此对外产生债务且无法清偿,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在处理股东不出资问题时遇到具体操作困难或需要制定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有效维护公司和已出资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12-27 10: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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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个别股东不出资时,公司及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可通过催告出资、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及要求补充赔偿债务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1.公司可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若该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2.若未出资股东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可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3.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向未出资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因未出资行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4.若公司因未出资股东的行为对外产生债务,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2-27 08: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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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可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2)若未出资股东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3)若未出资股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可通过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4)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向未出资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因未出资行为造成的损失。
(5)若公司因未出资股东的行为对外产生债务,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
未出资股东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处理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07:3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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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书面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若股东仍未履行,公司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二)若经催告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可作出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资格。
(三)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向未出资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未出资造成的损失。
(四)若公司对外产生债务且无法清偿,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5-12-27 05:5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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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付出资,若对方仍不履行义务,股东会可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若该股东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公司股东会可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向未出资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未出资造成的损失。
若公司因此对外负债,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2-27 05:28: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