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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1 21:21:36 已帮助29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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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是完全可以的。

《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合同成立时不一定非得是书面形式,口头也是可以的。

而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在口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能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加以固定。

相反,该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合同成立时间可以早于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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