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2月5号我向该公司递交辞工单日子标明12月15去职。去职后包括辞工单递交通过后仍任职期间并无接到任何非物业款扣除的消息。任职期间该公司也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能够向劳动仲裁诉讼吗

辽宁 - 铁岭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赔偿调解法务

地区:辽宁 - 铁岭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2月5号我向该公司递交辞工单日子标明12月15去职。去职后包括辞工单递交通过后仍任职期间并无接到任何非物业款扣除的消息。任职期间该公司也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能够向劳动仲裁诉讼吗

单位不为员工交纳社保花费是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2019-01-07 14:46: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