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张耀午律师服务地区为天津,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张耀午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其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执行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获得荣誉: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社会职务: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代表案例:张耀午律师曾办理(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审理法院是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警方,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依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辩护观点;针对量刑,紧扣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构成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有力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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