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前后流程都相同,差别是辞工能够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单位拖延薪水的借口辞工,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工作满2年赔偿一个月薪水,以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薪水做赔偿准则同时要求单位补发薪水和单位不能商量,去职2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9-01-01 09:1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