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情况

广东 - 东莞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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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件剖析师

地区:广东 - 东莞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商业秘密,就不能借口保护其商业秘密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三、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四、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限于与用人单位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领域及地域。
五、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021-06-27 15:2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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