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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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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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买断后退休加工资,有工龄工作,怎样计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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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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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时下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实质的买断,即企业买断职工工龄后,职工以前的工作年限和养老保险年限随之失去,职工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金;一种是不规范的称呼,其实质是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所谓的买断并未造成劳动者工龄的丧失,其以前的缴费年限继续有效。  对于前一种买断,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这一方式“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对于后一种买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我想您所谈的情况应当属于后者。  “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准确的法律词汇,“买断工龄”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统一的标准。其依据和标准就是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是给“买断工龄”提供的法律依据,其补偿标准也就是“买断工龄”的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从这几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因企业的原因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按此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此处所说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021-05-09 20:4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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