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甲入职浙江杭州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2800元外加业绩提成,现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

广东 - 佛山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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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021-04-08 10:0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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