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适用代通知金方式的都有哪些?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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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21-01-18 09:2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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