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家公司的送货员,因为他自己的疏忽,导致一批货物毁坏了,那么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广东 - 江门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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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江门

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1-01-03 13:3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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