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补助不低于6个月, 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增加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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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前是有规定的,但是现在已废止。《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020-12-16 09:4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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