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左右,然后现在因为犯了一个小小的错误,老板就直接把我给开除了,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广东 - 中山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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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法务团

地区:广东 - 中山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0-11-15 12:3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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