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跟单位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了,我也把我手里的工作交接好了,但是办理了离职手续之后单位工资却没给我结清。对于单位由哪些情形可以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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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2020-02-09 05:5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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