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12.7我和我的3个朋友进入某工地任职,可是在2016.12.22公司突然告知我们未通过试用期要我们不用去上班了,我们自问没有犯下任何过错,而且公司并未向我们支付应有的薪水,我们该怎么做来讨回薪水?

广东 - 中山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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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务

地区:广东 - 中山


1.于201
6.1
2.7进某工地任职,于201
6.1
2.22 公司说不要你们上班了,需要明确是什么原因。
2.如果在试用期你们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公司可以不予录用。
3.如果你们没有过错并且是符合录用条件的, 那么单位不得解雇你们。
4.不管何种情形,即使你们终止了合同关系,单位也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日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5.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监督或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9-08-08 21: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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