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厂方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另行让我签了一份一年后才可以辞职的协议,当我还有3天就试用期满,我不习惯,劳动法允许吗?协议是否有效?

广东 - 汕尾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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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厂方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另行让我签了一份一年后才可以辞职的协议,当我还有3天就试用期满,我不习惯,劳动法允许吗?协议是否有效?


1、您好,您的咨询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则您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您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法定期限届满后,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您可以自动离职。
4、您与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要提前1年提出辞职申请违法无效,无需遵守。

2019-08-07 14:2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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