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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规章。

  • 颁布单位:厦门市政府

  • 文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 颁布时间:2012-12-24

  • 实施时间:2013-04-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的建筑构件。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要内容及需要。既有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明显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等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材料、施工工艺的选用以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等进行审查。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相关监督内容。

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按时检查和更换,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前款所称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建筑物以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

第十二条 本市遇重大庆典、举办大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市容环境进行美化的,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对重要区域的建筑外立面实施清洗、粉饰。

第三章 建筑外墙饰面

第十三条 建筑外墙饰面应当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鼓励使用高耐候性、高耐玷污性、高保色性的高性能建筑涂料。

第十四条 建筑外墙饰面材料采用石材饰面板的,鼓励采用干挂式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限制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确需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嵌固措施,且石材饰面板墙面的离地高度不得超过3米。

第十五条 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板)。

在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不超过24米的区域粘贴饰面砖(板),且粘贴饰面砖(板)部位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

设置的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应当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无法设置遮挡防护设施的,其相应部位外墙饰面砖(板)应当设计采用防脱落的施工工艺。

第四章 建筑幕墙与外门窗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复合板材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

第十七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在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第十八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销售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

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建筑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九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条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玻璃幕墙采用钢化玻璃等易爆玻璃的,应当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的,应当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建筑外门窗应当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点应当满足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受力要求。

第五章 附加设备与附加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附加设备包括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空气能设备等附加在建筑外立面上的设备;附加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外立面上,用于封闭、防盗、防护、晾晒、遮阳和摆设饰品、安装附加设备等的构配件。

第二十四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与建筑物有可靠连接,满足安全要求并符合相关市容环境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建筑物内的出入口、过道、楼梯等共用部位以及其他用于安全疏散和施救的通道。

沿道路、公共通道两侧和公共活动场地周边的建筑外立面设置安装附加设施的,附加设施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米。

第二十六条 附加设施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安装面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或者减震措施。

第二十七条 新建住宅和未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下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统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当与房间数量和房屋面积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 已经统一设置空调设备位置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所设置的位置上。

已经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冷凝水排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不得将空调冷凝水直接排放到临街一侧的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第二十九条 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附加设备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设计并标注附加设备安装的位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设计设置附加设备位置应当兼顾设备安装、维护、通风、排水等内容及其对建筑外观、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条 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本市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阳台应当设计为封闭形式。

既有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

第三十二条 对在本市主次干道和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上安装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以及封闭阳台的具体要求,应当纳入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安装以及阳台封闭进行统一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并制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将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具体要求纳入其中。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督促有关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

第三十五条 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十七条 标志性建筑、重要区域的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景灯光,应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大型灯具,应当符合美观、整洁、环保的要求,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设计采用粘贴饰面砖(板)的;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未设计遮挡防护设施或者未设计缓冲区域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的;

(四)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规定,设计单位未设计附加设备安装位置及配套设施的。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未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违反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古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以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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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人在群里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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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在群里对骂,也不要删除原始记录。关键看三点:内容能否指向你、是否使用侮辱性言辞或捏造事实、群内有多少人能看到。若群成员较多或并非私密小群,可能侵害你的名誉权。 建议先固定证据:连续录屏,截图要包含群名称、成员数量、发布者昵称头像、发布时间、完整对话;保留手机原始载体,重要内容可公证。随后可要求发布者删除、道歉;要求群主或管理员删除、屏蔽、移出;向平台投诉。若属公然侮辱,可向属地派出所报案;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注意:仅私下口角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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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拿我的钱去投资,本金到期要不给?

张津豪律师

张津豪律师 最近回复:

这类纠纷先看约定和证据。若对方当初承诺“保本、到期还本付息”,你转款后有借条、欠条或聊天记录确认,通常可按民间借贷主张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若约定共同投资、盈亏共担,则可能属委托理财或合伙,需先清算,不能当然要求全额返还本金。若对方虚构投资项目、私自挪用,可能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建议尽快做四件事:一、固定借条、欠条、转账记录、电子支付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款记录及对方身份信息;仅有转账记录时,对方可能抗辩为其他往来,需补强借款合意。二、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保留送达凭证。三、逾期不还,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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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处理相关责任认定问题时,得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说,要是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开展消缺工作,就得看看这符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是合同里把消缺工作的流程和负责主体都写得明明白白,业主却私自要求,那业主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参考行业里大家通常的做法来判断。 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业主在指示或者选任上有错误,比如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干活,或者让没有相应资格的人操作,那业主就得为可能产生的事故赔偿。举个例子,业主明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工作,结果出了事,业主肯定得担责。 对于总包班组,他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要是班组自己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也没做好,那出了事故他们也得负责。像班组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都得承担相应后果。 要是事故还和其他方面有关,比如监理单位没好好履行监督的职责,那监理单位也可能要担一部分责任。 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各方的错误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出了事之后,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让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分清责任。建议各方在日常工作中都严格遵守合同和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复杂的责任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小时前

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律图日喀则律师

律图日喀则律师 最近回复:

1、认定责任得把好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从法律关系来讲,要是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去做消缺工作,得看看这个行为符不符合合同里的规定。要是合同明确写了消缺工作的流程和由谁来做,业主自己随便要求,那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参考行业里通常的做法来判断。 2、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是业主在指示或者选人的时候有过错,像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干活,或者让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操作,那业主就得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举个例子,业主明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结果出了事故,业主肯定要负责。 3、对于总包班组,他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要是班组自己有违规操作、安全管理没做好等情况,那他们也要对事故负责。比如说,班组里的人没按照操作规范干活,或者班组没有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那他们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4、要是事故还涉及其他方面,像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那他们可能也要担一点责。 5、一般来说,要根据各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解决办法,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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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拉萨法务律师

拉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消缺工作出事故,责任划分让人头疼。下面从关键主体出发,讲讲消缺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对于业主,如果直接让总包班组开展消缺工作,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合同明确了消缺流程和主体,业主擅自要求,那可能就有过错;合同没明确的话,就得结合行业习惯判断。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是业主指示、选任有问题,像让班组在不安全条件作业,或让没资质的人操作,业主就要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现场没安全措施,业主还要求消缺并导致事故,那业主肯定得负责。 总包班组也有安全生产的义务,要是违规操作、安全管理没做好,也得对事故负责。比如,员工没按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同样要担责。 另外,要是监理单位没尽监督职责,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通常,要按照各方过错程度来定责任比例。出了事故,各方可以先协商,能商量好自然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让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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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西藏法务律师

西藏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认定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先从法律关系分析,若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做消缺工作,要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是合同明确了消缺工作流程和主体,业主擅自要求就可能有过错。若合同没明确,就结合行业惯例判断。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业主有指示、选任过错,像要求总包班组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或让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业主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明知现场没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消缺,导致事故,业主就要担责。 总包班组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若班组自身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也要对事故负责。例如班组人员没按规程作业,或班组没对员工进行必要安全培训,就得担责。 若事故涉及其他主体,如监理单位没履行监督职责,也可能担责。 通常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各方可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划分责任。

8小时前

业主让总包班组消缺出事责任怎么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认定消缺工作事故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先说业主这边,如果业主直接让总包班组做消缺工作,得看这符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是合同里明确写了消缺工作该咋操作、由谁负责,业主自作主张要求,那业主可能就有错。要是合同没说清楚,就得结合行业里通常的做法来判断了。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业主存在指示、选任方面的错误,像让总包班组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干活,或者让没有相应资质的人操作,那业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明知道现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求进行消缺工作,结果出了事故,业主就跑不了责任。 再看总包班组,它们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义务。要是班组自己操作违规,安全管理又没做到位,对于事故也得负责。像班组里的人不按操作规程干活,或者班组没给员工做必要的安全培训,就得承担相应后果。 要是事故还跟其他主体有关系,比如监理单位没好好履行监督的责任,那监理单位可能也得担责。 一般都是按照各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多大的责任。出了事之后,各方可以先坐下来协商解决。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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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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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了,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基本的判断准则就是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过错原则。 要是变道车辆还没完成变道,大部分车身还在原来车道,这时被后车超车刮蹭,后车很可能要担主要责任。为啥呢?因为这时候变道车辆基本上是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后车超车得保证安全才行。如果后车没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当导致刮蹭,那它就得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要是变道车辆已经基本完成变道,车身全部或者大部分都进入了新的车道,后车超车时刮蹭到了,而且变道车没有其他违规行为,那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毕竟后车超车前得观察好前方路况,确保安全才能超,没做到就是有过错。 不过,如果变道车辆在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是被后车超车刮蹭了,变道车也可能要担主要责任。因为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在实际中,最终的责任判定要以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结果为准。所以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并且保护好现场。交警会通过勘查、检验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4小时前

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律图永川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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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开车,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判定有一套依据,关键在于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过错原则。 要是变道车辆还没完成变道,车身大部分还在原来车道,这时后车超车发生刮蹭,后车很可能要担主要责任。这就好比人家好好在自己道上走,你要超车就得保证安全。后车要是没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当,那出了事就得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当变道车辆基本完成变道,车身全部或者大部分进入新的车道,后车超车刮蹭,要是变道车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开车超车得先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确保安全了才能超,后车没做到这点就是有过错。 但如果变道车辆在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时候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被后车超车刮蹭,变道车也可能担主要责任。毕竟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不过实际的责任判定,还是得看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的结果。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保护好现场。交警会通过勘查、检验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大家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事故冷静处理,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5小时前

变道时被后车超车刮蹭,责任如何判定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变道时要是和后车发生刮蹭,责任怎么定得看具体情况,基本是按照交通法规里的路权规定和谁有错谁担责的原则来判断。 2、要是变道车还没完成变道,大部分车身还在原来车道,这时被后车超车并刮蹭,后车很可能要负主要责任。这是因为变道车基本是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后车超车得保证安全,要是没保持好安全距离或者操作不对导致刮蹭,它就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3、要是变道车基本完成了变道动作,整个车身或者大部分已经到了新的车道,后车超车时刮蹭到了它,而且变道车也没有其他违规行为,那后车可能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后车超车得观察前面路况,确保安全才能超,没做到就是它有错。 4、要是变道车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或者在不适合变道的时候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哪怕是被后车超车刮蹭了,变道车也可能要担主要责任。毕竟它违反了变道规则,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5、实际的责任判断还是要以交警到现场勘查和调查的结果为准。要是遇到这种事故,得赶紧报警,并且保留好现场,让交警通过勘查、检验等办法收集证据,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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