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湖北瑾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正式执业。入职律师行业前,曾先后担任沈阳市大东区书记员、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执业期间曾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南旷真(武汉)律师事务所诉讼专家。自执业以来,刘新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罪、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交通肇事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积累大量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经验。执业过程中,其恪守法律职业准则,立足法律服务本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各类普法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有一种情况:被人打了,伤情鉴定构不上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但打人者确实是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动手、或者是借题发挥小题大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答案是:有可能。武汉刑辩律师刘新结合相关规定,梳理了认定这类行为的三个
2026年7月,国家部署了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明确把“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等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列为打击重点。武汉刑辩律师刘新注意到,很多商家和企业对这些新手段还不太了解,不少人觉得“被投诉了赔点钱就算了”,却没意识到
某地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两名女子当街殴打并公然羞辱另一名女子,警方已对施暴者采取刑事拘留。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行为已经超越了普通的肢体冲突,带有明显的当众羞辱性质。武汉刑辩律师刘新认为,这类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可能涉及多
裸聊敲诈的套路很多人都听说过:诱导视频聊天并偷偷录屏,同时通过木马程序盗取手机通讯录,然后以“不给钱就把视频发给你家人、同事”相要挟,逼你转账。受害者因为害怕丢人、不敢声张,一次次转账,最后越陷越深。武汉刑辩律师刘新提醒,这类行为的本质是敲
今年7月,某地发生了一起“路怒”事件。一名男子将电动车停在路中间,后方白车按了两声喇叭,该男子不但不挪车,反而故意堵住去路,还将司机从车内拽了出来。司机没有还手,坐在地上没起身。司机妻子探头查看时,被该男子用力推车门撞伤头部。司机见状起身将
某地发生过一起案件:崔某离职时带走大量客户信息,之后注册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自己没有律师资格,却谎称是专业律师团队。他指使客户以“不退费就举报”“马上投诉到监管部门”等说法向原公司施压退费,公司因害怕被约谈被迫退款,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动手打人的人常说一句:“是他先骂我的”“是他先动手的”。很多人觉得自己是被惹急了才动手,责任不在自己。对方先惹事,责任到底能不能减轻?武汉刑辩律师刘新注意到,不少当事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今天来聊聊法律上怎么看这件事。冲突很少是单方面
某地破获一起“劳务碰瓷”案件:李某某伙同杨某等六人,通过网络招工平台获取建筑工地招工信息,流窜多地假意应聘。他们到工地后,以用工方不提供饮食保障为由拒绝务工,采取人多造势、滞留工地、扬言闹事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用工方索要不实的路费、误工
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除外”规定。武汉刑辩律师刘新注意到,司法解释在明确“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的同时,紧接着补充了一句——“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也就是如果冲突的发生主要
近年来,一种以务工为幌子、实则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建筑等行业屡见不鲜,被形象地称为“劳务碰瓷”或“务工敲诈”。多地已公开征集“务工敲诈”涉黑涉恶线索,外地已有相关团伙被判刑。武汉刑辩律师刘新注意到,这类行为与正常的劳务纠纷有着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