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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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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的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的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运营安全保护、控制用地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机场保护工作,将民用机场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民用机场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机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民用机场保护职责。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宁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管理机构)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依法履行民用机场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安全生产、无线电管理、气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机场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民用机场保护工作。

依法组建或者受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民用机场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民用机场安全,对危害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保护的宣传,提高公民对民用机场安全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依法报民航管理机构批准后,送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备案。

民航管理机构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在实地设立边界标志。

第八条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民用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九)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池塘、人工湖、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在划定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并向民航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民用机场净空状况,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

在民用机场周边设立大型户外广告和发光、反光设施设备,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

第十二条 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伞等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接受民航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民航管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就人工影响天气等与飞行安全关系密切的气象活动进行信息通报。

第十四条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协助机场管理机构做好鸟害防治工作。

第三章 电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民航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第十六条 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电磁环境的下列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七条 设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产生电磁辐射、反射的设施或者物体,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民航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及其航路的无线电监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项目,对可能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应当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和民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民用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及时查处。

第四章 机场运营安全保护

第二十条 民用机场应当持有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民用机场废弃或者改作他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现可能影响民用机场安全运营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民用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运营安全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控制区和机场公共区,并设置标志,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机场公共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值机、安检、货运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

(二)携带危险品进入机场公共区;

(三)破坏机场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标志;

(四)擅自进入机场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

(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制造混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航站楼、机场地区内的广场和停车场散发广告、宣传品,开展募捐活动,进行影视拍摄,举办展销会、促销会、文娱、体育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通信导航、目视助航设施、气象、供电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保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民用航空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机场航空油料专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航空油料管道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场突发事件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并纳入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针对性物资,并根据民用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演练和人员培训。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损坏以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告。

机场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民航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三十条 当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疏散滞留旅客,同时将滞留情况及时向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设立国际机场的,边防、海关、检疫等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应当避免航班不必要的延误。

第三十一条 进入机场地区的车辆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机场管理秩序,服从统一调度。

第三十二条 在机场地区进行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符合统一标准的围墙、围栏以及明显的工程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对交通、场容和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将其地下管网综合平面图报送机场管理机构。

第五章 机场控制用地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划定机场控制用地保护区域,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合理使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不得用于与机场建设无关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民用机场控制用地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时,应当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意见。

第三十六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第三十七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并对在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限制。

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航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引发的相关问题。

第四十条 民用机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民用机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民用机场用电、用水、用气和交通、通信等给予重点保障。

第四十一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与机场地区相关或者相邻的交通、产业等规划时,应当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征求而未征求民航管理机构意见或者征求意见后未采纳,而导致影响民用机场运行安全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民用机场地区有违反建筑、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规定行为的,机场管理机构发现后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或者送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民用机场保护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二)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三)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四)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地区范围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非公共区域,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航空器维修区和货物存放区等。

(五)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六)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或者其他设备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

(七)机场驻场单位,是指机场范围内设有工作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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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这类纠纷里,很多人以为没有责任认定书就不能去法院起诉,其实不是这样的,责任认定书并非起诉的必要条件。责任认定书是用来划分事故责任的一种证据,不过没有它也没关系,只要能拿出其他证据,证明有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以及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那可以用哪些证据呢?像现场拍的照片、在场证人说的话、监控录下的视频,这些都能证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经过。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再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认定和划分责任。 所以说,就算没有责任认定书,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大家也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因为没有责任认定书就放弃维权,要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勇敢地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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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没有责任认定书就不能打官司,其实并非如此。责任认定书不是起诉的必备条件。就拿交通事故这类纠纷来说,责任认定书只是用来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种证据而已。 要是没有责任认定书,别慌,只要能拿出其他证据,证明有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就会受理你的案子。比如在交通事故里,你可以用现场拍的照片,它能直观呈现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还能找当时在场的证人,让他们讲讲看到的情况;要是事发地有监控,监控视频也是很好的证据,能清晰还原事故经过。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再结合具体的案子情况,来认定和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哪怕没有责任认定书,只要满足起诉条件,你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一旦遇到类似纠纷,要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像拍照、找证人留联系方式等,这样在后续维权时才能更有底气,增加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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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责任认定书,也能够去法院起诉。要知道,责任认定书不是起诉必须要有的东西。在交通事故这类纠纷当中,责任认定书只是用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的一种证据而已。 2、要是没有责任认定书,只要当事人能拿出别的证据,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发生,并且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法院同样会受理案件。比如说,当事人可以用现场拍的照片、证人说的话、监控录的视频等证据,来证明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3、法院会综合双方给出的证据,再结合案子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划分责任。所以,就算没有责任认定书,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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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想打官司,没有责任认定书也能起诉,它并非起诉的必要条件。以交通事故纠纷为例,责任认定书只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一种证据。要是没有它,只要能拿出其他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同样会受理案件。 那可以用哪些证据呢?像现场照片、证人说的话、监控视频等,都能用来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和经过。法院会查看双方提供的这些证据,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和划分责任。 所以,大家遇到类似纠纷,别因为没有责任认定书就不敢维权。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对具体的起诉流程和证据收集还有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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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等纠纷里,没有责任认定书也能提起诉讼,因为它并非起诉的必要条件。责任认定书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一种证据。要是没有它,只要当事人能拿出其他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比如,当事人可以用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和经过。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案情,对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所以,即便没有责任认定书,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不用因为没有责任认定书就放弃维权,要积极收集其他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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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失踪了想离婚,该怎么办?首先要找准管辖法院,一般去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就行。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时,得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里要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明确提出离婚的诉求,还要讲清楚对方失踪的情况。证据方面,可以找能证明对方失踪的材料,像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社区开的证明等。 把材料交给法院后,法院会用公告送达的办法通知被告。公告要发六十天,时间一到,就当作被告已经收到通知了。如果被告没来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说的情况来审理。要是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就会缺席判决,准许离婚。 遇到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的情况不用慌,按照这些步骤来,就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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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后起诉离婚,得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起诉的时候,原告要向法院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得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也就是请求离婚,还要说明事实理由,比如对方失踪的情况。证据方面,可以提供对方失踪的证明,像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社区证明等。 法院受理之后,会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给被告送诉讼文书,公告期是六十天。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了。要是被告没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要是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给大家提个建议,起诉前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确保能证明对方失踪的事实。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如果对法律程序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们提供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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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起诉离婚,第一步得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决定起诉后,原告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在起诉状里,要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明确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同时说明对方失踪的情况作为事实理由。证据方面,可以找能证明对方失踪的材料,像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社区开具的证明等。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并受理后,由于被告失踪,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给被告送诉讼文书。这个公告期是六十天,等六十天过去,就当作已经把文书送给被告了。要是到时候被告没来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说的情况进行审理。要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便被告没到场,也能做出准予离婚的缺席判决。 这里要注意,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能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不然可能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状况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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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里,要是遇到一方失踪,另一方想通过起诉来离婚,这其中有不少法律流程得了解。 先说说管辖法院的事儿。一般情况下,原告得去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不过,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那就得去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这就好比你平时住的地方和你户口所在地不一样,起诉离婚得去你常住的那个地儿的法院。 起诉的时候,原告要给法院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得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地址这些,还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请求离婚,并且说明对方失踪的情况。证据方面,可以找找能证明对方失踪的材料,比如去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者社区开的证明。这些证据就像是你打官司的“武器”,能帮你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法院受理后,会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给被告送诉讼文书。公告期是六十天,过了这六十天,就当作被告已经收到了。要是被告没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要是法院觉得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就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建议:在发现对方失踪后,要尽快去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记录。收集社区证明等证据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写起诉状时,要把事情描述清楚准确,这样能增加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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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一方失踪了,想起诉离婚,得先搞清楚该去哪个法院告。一般情况下,去原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就行。要是原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去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2、起诉的时候,原告得给法院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起诉状里面要写清楚双方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地址这些,还要说清楚自己的诉求,也就是想离婚,再讲讲为啥要离,把对方失踪的事儿说明白。证据方面,可以找能证明对方失踪的东西,像去公安局报案的记录,或者社区开的证明。 3、法院收到起诉后,会用登公告的办法给被告送打官司的相关文书,这个公告要登六十天。六十天到了,就当作被告已经收到了。要是被告没来参加庭审,法院就会根据原告交的证据和说的情况进行审理。要是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法院就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判决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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