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宣传设施、隔离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含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设备、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情报信息板及其专用供电、通信管网、支撑杆件等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属于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隔离带、道路护栏,按照市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是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本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备有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九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在设计阶段,应当书面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内容的意见。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需变更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内容的,应当书面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城市道路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

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

建设单位移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设施清单等有关资料进行查验,资料齐备的,应当及时接收。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其交通安全设施由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以及通行需要,及时增设或者调整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重要路段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增设或者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补缺或者排除隐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出现损坏、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管理维护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同时采取疏导交通、指挥车辆、行人绕行等措施。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本市有关标准、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有关资质的单位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因施工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事后应当立即恢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原状。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和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一)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附加宣传标识、宣传板、旗帜、条幅、路标或者其他标志等;

(二)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三)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与交通信号灯类似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者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眩光光源;

(四)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放置杂物;

(五)擅自拆除、遮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六)其他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影响其功能和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条幅,安装电杆、管线等设施,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关管理部门及时对妨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进行修剪或者移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擅自投入使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决定投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对交通安全设施限期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整改的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1小时前

孩子在校园被其他同学恐吓?

郭晨阳律师

郭晨阳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马上向校方反映,甚至报警处理。

1小时前

合同上签字的甲方个人无能力偿还乙方,那这笔钱由谁还?

刘光琴律师

刘光琴律师 最近回复:

你们签的是什么合同?内容是怎么约定的?

1小时前

你电话?

刘光琴律师

刘光琴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1小时前

就是岔路口并道完成了跑了有8到9米被追尾了这个交通事故怎么算?

衡阳封云凯律师

衡阳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在岔路口并道完成行驶了8 - 9米后被追尾,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为你分析不同可能的情况: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前车已经完全完成并道动作,且并道后正常行驶,与后车也保持了安全的车距,而追尾事故是由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跟车距离、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的,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此时后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下,前车的损失,比如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等,都应由后车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超出保险额度,超出部分由后车车主承担。 前车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前车虽然完成了并道,但并道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违规并道 :例如未按规定提前开启转向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并道后突然减速 :致使后车来不及反应而发生追尾。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可能是主次责任(如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也可能是同等责任。各方按照责任比例,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需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作出。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

1小时前

房子问题地皮问题?

广东然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然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说说是什么情况

1小时前

房子问题地皮问题?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请问是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了呢

1小时前

矿区没经过本人就挖掉了怎么办?

王玉鑫律师

王玉鑫律师 最近回复:

请注意接听电话,,,

1小时前

如房东交给了旧房裝修包工头,工人出现工伤房东要陪吗?

郭娜律师

郭娜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电话详细沟通

目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