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和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和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是指与“古泉州(刺桐)”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建筑群等遗迹和遗址。

第三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构具体负责遗产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财政、民族宗教、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工商、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保护“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

第七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依法参与涉及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利益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 泉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

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划应当与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衔接,并纳入城市紫线范围。

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界线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界碑(桩)。

第十二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的建设活动。

遗产区内不得建设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保护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并依法报批。

缓冲区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不得建设危害遗产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影响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并依法报批。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迁建或者依法拆除,造成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周边遭到破坏的景观、植被等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修复。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文物景点、人文景观和古树名木作出明确的标志,并设立保护设施。

第十五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污染,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原生态资源;周边一重山范围内林木林地逐步依法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并依法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的补偿。

第十六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测巡视制度、定期通报制度、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委托相关机构对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危及遗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并向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在“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遗产保护设施、标志;

(二)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

(三)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

(五)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防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遗产设施、场所的用电、用气、用火等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开展应急自救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责任书,负责保养、维修和安全防范等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现“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有损毁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遗产日常保护管理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缮,修缮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修缮,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方案应当依法报批。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修缮过程,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缮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遗产日常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保护,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管理规划,鼓励、支持从事有利于遗产资源保护的绿化和生态保护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内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预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依法报批。

第二十四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继承、保护和弘扬与遗产有关的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和保存文化、艺术、工艺珍品;组织培训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题博物馆(展示馆、陈列室),展示、宣传遗产历史文化作品等。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 泉州市、“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遗产的规划、保护、管理、修缮、展示和利用。

遗产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泉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保护专项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景区门票收入等多种渠道筹集。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更改保护管理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照行政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将“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挪作他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护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分布在泉州市所辖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范围包括万寿塔、六胜塔、石湖码头、江口码头(文兴码头、美山码头)、真武庙、九日山摩崖题刻、泉州天后宫、磁灶窑系金交椅山窑址等航海与通商史迹,泉州府文庙、老君岩造像、泉州开元寺、伊斯兰教圣墓、清净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迹,以及德济门遗址、洛阳桥等城市建设与陆上交通史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2小时前

哪些行为可算作父母杀害子女情况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父母杀害子女,简单来说就是父母故意去非法结束子女的生命。这种行为在生活中有多种表现。 直接暴力的情况很容易理解,就像父母拿着凶器去殴打子女,用刀砍子女,或者勒住子女的脖子,这些行为会直接让子女死亡。间接行为也不少见,有些父母明明知道自己的某些做法会让子女有生命危险,却还是这么做。比如把年幼的孩子丢在危险的地方,像荒郊野外或者水流湍急的河边;还有孩子生了重病,父母却不给孩子医治,最后导致孩子死亡。另外,还有一些隐蔽的方式,例如给孩子投毒,或者利用危险动物去伤害孩子,这些也都属于父母杀害子女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规定得很明确,如果是故意杀人,处罚是很严厉的。一般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相对轻一些,也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父母来说,一定要清楚,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有生存的权利。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都不能用伤害孩子生命的方式去解决。如果和孩子之间有矛盾或者孩子出现问题,要通过合理沟通、寻求专业帮助等合法途径来处理。一旦做出杀害子女的行为,那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自己也将陷入痛苦的深渊。

4小时前

哪些行为可算作父母杀害子女情况

律图大足区律师

律图大足区律师 最近回复:

1、父母杀害子女,就是指父母故意去非法剥夺自己子女的性命。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 2、这种行为有不少常见的情况。有的父母会直接动手,用暴力的方式杀害子女,像拿着凶器去殴打孩子,用刀砍孩子,或者勒孩子的脖子等,这些直接的暴力手段会让孩子死亡。 3、也有一些是间接的行为。有些父母明明知道自己做的事会让孩子有生命危险,却还是去做。比如把年纪小的孩子扔到危险的地方,或者孩子得了重病却不给治疗,最后导致孩子死亡。 4、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方式。有些父母通过投毒,或者利用危险的动物去伤害孩子,最终造成孩子死亡,这些也都算父母杀害子女的情况。 5、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故意杀人,一般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要是情节相对轻一些,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6、父母杀害子女这种事,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法律规定。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对家庭伦理重视程度的提升,这类行为未来必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和法律的严厉惩处。

5小时前

哪些行为可算作父母杀害子女情况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父母杀害子女,就是故意非法把子女的生命剥夺。常见的杀害方式有这几种。一种是直接的暴力手段,像用凶器殴打、拿刀砍、勒脖子等,直接让子女死亡。还有间接的行为,父母心里清楚有些行为会威胁到子女生命,还是去做,比如把年幼的子女扔到危险的地方,或者孩子得了重病却不给医治,最终导致子女死亡。另外,通过投毒、利用危险动物伤害等隐蔽办法造成子女死亡,也属于这种情况。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父母杀害子女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人伦道德和法律规定,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大家一定要清楚,生命至高无上,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尤其是父母对子女,更应该履行好抚养和保护的责任。

7小时前

哪些行为可算作父母杀害子女情况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父母杀害子女,就是故意且非法地剥夺子女生命的行为。下面来讲讲常见情形。 有些是直接暴力行为,像用凶器殴打子女、拿刀砍或勒子女的脖子,这类行为能直接导致子女死亡。还有间接行为,有些父母明知某些行为会危及子女生命,却还是去做,比如把年幼的孩子遗弃在危险环境里,或者孩子得了重病也不给医治,最终导致子女死亡。除此之外,还包括相对隐蔽的方式,比如投毒、利用危险动物伤害子女,造成子女死亡的,也属于父母杀害子女的情形。 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较轻,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父母杀害子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法律规定,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这类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维护正义和受害者的权益。

7小时前

哪些行为可算作父母杀害子女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父母杀害子女,就是指父母故意且非法地剥夺子女的生命。这种行为有好几种常见情况。 一种是直接的暴力行为,像用凶器殴打孩子、拿刀砍孩子,或者勒孩子的脖子,这些行为会直接导致子女死亡。还有间接行为,就是父母明明知道有些行为会危及子女的生命,却还是这么做。比如把年幼的子女遗弃在危险的环境里,或者孩子得了重病却不给医治,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另外,通过投毒,或者利用危险动物去伤害孩子,用这些隐蔽的方式造成子女死亡,也都属于父母杀害子女的范畴。 按照《刑法》规定,如果是故意杀人,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父母杀害子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法律规定。孩子是父母的亲骨肉,本应得到呵护和关爱,而父母却做出这种伤害子女的事,实在让人痛心。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这种行为都不会被法律所容忍,犯罪的父母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小时前

哪一方要承担打离婚官司产生的费用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打离婚官司会产生不少费用,大家得心里有数。首先是诉讼费,一般起诉时原告要先把这笔钱交了,最后通常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不过,如果离婚案子最后是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又或者是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诉讼费能减半。 要是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会看双方责任大小来确定分担比例。有些离婚案里,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没啥明显的过错责任划分,法院可能就会判双方各承担一半诉讼费。 除了诉讼费,还可能有保全费、评估费这些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申请的一方先垫着,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定由谁承担。另外还有律师代理费,这个是请律师的那一方自己负责。大家打离婚官司时,要提前了解这些费用情况,做好相应准备,避免出现费用方面的困扰。要是对费用承担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小时前

哪一方要承担打离婚官司产生的费用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打离婚官司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一般是原告起诉时先垫付,最后败诉方承担这笔费用。不过,要是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再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能减半收取。 要是双方都有责任,法院通常会根据责任大小来确定分担比例。有些离婚案件里,双方对离婚没有明显的过错责任划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双方各承担一半诉讼费。 除了诉讼费,打离婚官司还可能有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承担方。而请律师产生的代理费,是由请律师的一方自己承担。 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打算打离婚官司,要提前了解这些费用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支出心中有数。申请费用支出项目时,需考虑清楚,避免不必要的花费。同时,选择律师时也要综合考量费用和服务质量等因素。

4小时前

哪一方要承担打离婚官司产生的费用

律图沙坪坝区律师

律图沙坪坝区律师 最近回复:

打离婚官司会产生一些费用,主要是诉讼费。通常在起诉的时候,原告要先把这笔诉讼费交了,最后官司打完,一般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不过呢,如果离婚案子最后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了,又或者案子是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那诉讼费就能减半。 要是双方在这场离婚官司里都有责任,法院一般会看看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有些离婚案子里,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没有特别明显的过错责任区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除了诉讼费之外,打离婚官司还可能有保全费、评估费这些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申请的一方先垫着,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到底由谁承担。另外,要是请了律师,律师代理费得请律师的那一方自己出。所以大家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对这些费用情况心里要有个数,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4小时前

哪一方要承担打离婚官司产生的费用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打离婚官司时,费用问题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其中诉讼费是主要的一项,通常在原告起诉的时候,得先把这笔钱垫上。不过最后这钱由谁出呢,得看官司谁输谁赢,败诉的那一方要承担诉讼费。要是离婚案子最后通过调解解决了,或者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又或者是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这时候诉讼费就能减半收取,能省不少钱呢。 要是夫妻双方在这场离婚官司里都有责任,法院就会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要分担的费用比例。有些离婚案子里,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没什么明显的过错责任划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双方各掏一半的诉讼费。 除了诉讼费,打离婚官司还可能会有保全费、评估费这些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申请的一方先把钱垫上,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到底由谁来承担。还有律师代理费,这个很好理解,就是谁请律师,这笔费用就由谁自己出。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打离婚官司前,一定要对可能产生的费用有个清晰的了解。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看看自己的情况大概会产生哪些费用,心里有个底。而且在打官司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尽量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费用产生。

4小时前

哪一方要承担打离婚官司产生的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里,最主要的就是诉讼费。一般来说,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得先把这笔费用交了。等官司打完,最终这笔钱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要是离婚案子最后通过调解把事儿解决了,或者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又或者法院用简易程序来审理这个案子,那诉讼费就能减半收取。 2、要是双方在这场离婚官司里都有责任,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有些离婚案子里,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没有特别明显的谁对谁错,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就会判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3、除了诉讼费之外,打离婚官司可能还会有保全费、评估费这些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由申请的一方先垫着,最后法院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到底由谁来承担。而请律师的费用,就只能是请律师的那一方自己出了。

目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