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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集中式供水
第三节二次供水
第四节现制现售水
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实施时间: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供水单位;从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相关部门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规划建设、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饮用水污染事件,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六条 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饮用水和涉水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供相关卫生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卫生安全知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饮用水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第十条 供水单位生产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建立并执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
(三)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清洁,定期保养、维护设备设施和巡查环境,不得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植物、污物;
(四)使用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的涉水产品;
(五)不得将饮用水管网与非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六)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开展水质检测。
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饮用水日常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前款所列工作。
第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机构、人员;
(二)卫生管理制度及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毒记录;
(四)涉水产品等生产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
(六)水质检测记录。
卫生管理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 涉水产品是指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等产品。
生产涉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建立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二)生产场所、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
(三)原(辅)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索证记录(含检测报告)完整;
(四)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的涉水产品。
采购、使用涉水产品,应当查验其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开展自行检测或者委托检测,卫生检测报告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十七条 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独立封闭循环管道直接供用户饮用的管道分质供水。
第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证正常运转。
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和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十九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卫生规范配备检验人员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
集中式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除外)应当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时,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门从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储水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清洗、消毒后经水质检测合格方可供水。
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在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前,向用户(业主)公告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清洗、消毒过程应当邀请用户(业主)代表参与现场监督;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向用户(业主)通报清洗、消毒情况。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当定期将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监督指导。
第二十四条 现制现售水是指以集中式供水为水源,通过水质处理设备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二十五条 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设备底部离地面10厘米以上;
(二)与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
(三)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四)符合其他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六条 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当加强水质处理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卫生防护与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按规定开展日常性水质检测。
水质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前和更换水处理材料后应当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二十七条 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或设备周围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者相关信息、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定期更新的水质检测报告和水质处理材料更换记录等信息。
供应现制现售水的学校应当定期将上述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饮用水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检查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供水、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因饮用水污染或疑似饮用水污染而发生的传染病或化学性中毒病例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供水、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会同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除外)暂停供水;
(二)责令二次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经营者立即暂停供水;
(三)责令供水单位对受到污染的供水设施、设备和管网采取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责令供水单位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其他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对受到污染的供水设备、设施、管网等进行清洗、消毒,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经检测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三十三条 在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选址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提交材料中,应当包含供水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内容或专篇。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集中式、二次供水的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在政务服务窗口及网站上予以公示,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年度计划,开展对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抽查、抽检相关产品,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卫生安全风险隐患较高、市民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单位和产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重点加强监督抽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发布制度,在卫生监督信息服务平台及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与饮用水卫生相关的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监督动态、抽查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水质检测资料的;
(四)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供水设施的;
(五)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按照要求公示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
第四十条 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缺失或者未正常运转的;
(二)供水设施及其周围环境不清洁、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植物、污物的;
(三)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网直接连接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
第四十一条 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生产供应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三)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饮用水污染事态扩大的;
(五)隐瞒、缓报、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的;
(六)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暂停供水、清洗、消毒等措施的;
(七)拒绝、阻挠、干涉卫生监督监测的。
第四十二条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卫生规范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的;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规范的原(辅)材料生产涉水产品的。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纠正、查处的;
(二)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未依法核实处理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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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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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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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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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
30分钟前
戴少华律师 最近回复:
处理前先明确年龄:若任何一方不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均涉嫌强奸罪,应尽快携带证据咨询律师并妥善应对。若双方均已满十四周岁且确属自愿,一般不涉及刑事问题,但男方对怀孕后果负有相应责任,需依法承担医疗费用及子女抚养义务。建议尽快告知监护人,到正规医院检查处理身体情况,保留相关记录以便后续处理。
31分钟前
浙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临时工实施职务犯罪后,最终的量刑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得综合好多方面的情况来定。职务犯罪包含的罪名可不少,像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这些常见的都在其中。 咱先说说职务侵占罪。要是临时工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把单位的财物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数额,那就有可能构成这个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数额只是一般大,那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关起来拘役一段时间,还得交罚金;要是数额巨大,那要坐三到十年的牢,同样得交罚金;要是数额大得离谱,那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都有可能,罚金也少不了。 再讲讲挪用资金罪。临时工把单位的资金挪出来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要是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虽然没超三个月,但数额大还拿去做赚钱的买卖,又或者拿去干违法的事儿,这就可能犯了挪用资金罪。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的钱数额特别大,那要坐三到七年的牢;数额大得惊人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着呢。 还有贪污罪,要是临时工受国家机关这些公家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还利用职务之便,用各种手段把国有财物据为己有,那就是犯了贪污罪。贪污数额一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加罚金;数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还可能没收财产;数额超级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有可能,财产也会被处置。 碰到这种情况,咱们得提醒广大临时工,一定要本本分分工作,别想着占单位便宜。单位呢,也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避免这类犯罪发生。要是已经不小心涉及到职务犯罪,一定要主动坦白、积极退赔,争取从轻处理。
1小时前
绍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临时工要是犯了职务犯罪,量刑得把好多因素综合起来判断。职务犯罪包含好些不同罪名,像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这些。 2、要是临时工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把所在单位的财物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那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金额比较大的,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交罚金;金额巨大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金额特别巨大的,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要交罚金。 3、要是临时工把单位的资金挪出来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金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金额大,还拿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拿去干违法的事儿,那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通常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特别大的,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要是临时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还利用职务方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办法把国有财物据为己有,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比较严重情节的,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交罚金;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交罚金,也可能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要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实际量刑的时候,会结合犯罪事实、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还有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情况来综合确定。
3小时前
宁波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临时工实施职务犯罪,量刑得综合各种因素来定。职务犯罪包含多个罪名,下面为大家介绍常见的三种。 一是职务侵占罪。要是临时工利用职务方便,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此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交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 二是挪用资金罪。临时工挪用单位资金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就可能构成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贪污罪。如果临时工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给予财产处罚。 具体量刑会看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所以临时工们一定要遵守法律,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临时工实施职务犯罪,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职务犯罪包含多个罪名,像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等。 如果临时工利用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临时工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临时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具体量刑时,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4小时前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临时工实施职务犯罪,量刑得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定。职务犯罪包含好多罪名,像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等。 要是临时工利用职务的便利,把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交罚金;数额巨大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就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要交罚金。 要是临时工挪用单位资金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达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是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这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有,如果临时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这些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便利,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还得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最终判多久,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还有犯罪者是不是悔罪等因素综合考量。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婚姻里,要是女人出轨导致原配决定离婚,原配可以用下面这些办法维护自己权益。 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平和的方式。要是原配和出轨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就离婚这件事儿,以及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等问题谈拢,那双方可以一起拟定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现在有个离婚冷静期,等过了这个期限,双方还得再一起去申请拿离婚证,这样离婚手续才算完成。 要是没办法和出轨方协商一致,原配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候,原配得留个心眼,把女方出轨的证据收集好,像两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出轨的照片、视频等,这些都能证明女方在婚姻里犯了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没犯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赔偿。所以原配能要求女方给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赔偿。 在分财产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照顾孩子、女方和没犯错的一方来判决。因为女方出了轨,原配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多拿一些。 要是有孩子,法院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抚养权归谁。原配可以努力争取孩子跟自己生活,还能要求女方给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 法律建议就是,在发现对方出轨后,原配要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避免证据丢失。同时,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要保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48分钟前
律图金昌律师 最近回复:
1、要是女人出轨让原配婚姻走到尽头,原配可以这么维权。先说说协议离婚,要是夫妻两人能在离婚、分财产、孩子抚养这些事儿上谈拢,那就签个离婚协议书,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过了离婚冷静期,再一起去申请拿离婚证。 2、要是没办法达成协议,原配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打官司的时候,原配得收集女方出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照片、视频这些都能派上用场,证明女方有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没过错的一方能要求赔偿。所以原配可以让女方给点赔偿,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 3、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两人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因为女方出轨有错,原配在分财产时可能会占点优势。 4、如果涉及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原配可以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能要求女方给抚养费。
2小时前
甘肃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因女方出轨导致离婚,原配可从多方面维权。首先是离婚方式选择。若双方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谈拢,可选择协议离婚。先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去申领离婚证。 若无法协商一致,原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时,要收集女方出轨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以此证明女方有过错。依据《民法典》,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原配可据此要求女方进行赔偿。 财产分割方面,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下来的,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出轨有过错,原配在分财产时可能会多占优势。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原配可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同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女人出轨导致原配离婚,原配可通过这些方式维权: 协议离婚方面,要是双方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谈拢,就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过了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 若无法达成协议,原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时,原配得收集女方出轨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以此证明女方有过错。按照《民法典》规定,因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原配能要求女方给予一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财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出轨有过错,原配在分财产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 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原配可以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还能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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