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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十六条,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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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区域。

有关单位和个人是该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个人落实责任区制度,对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推进责任区自律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公安、卫生计生、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旅游、环保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责任区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责任区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应当安排责任区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舆论监督。

第六条 本市将责任区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纳入各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行业)、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评选考核,凡是在责任区考核工作中有两次不达标的,一律实施“一票否决”。

第七条 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该责任区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从其约定。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本市城区跨区域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 责任人在责任区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出店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停车辆、无违法搭建、无占用绿地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积水、污迹、渣土、蚊蝇滋生地,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九条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责任告知书》)并发放至本辖区责任人。《责任告知书》应当载明责任人、具体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等内容。

责任人应当将《责任告知书》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并保持整洁、完好。

《责任告知书》示范文本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他人承担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损坏、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 邮政、供水、供电、电信、交通、公交等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市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做好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责任人发现责任区内的上述公共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区网格管理系统,建立责任人信息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责任人名称、具体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对责任区负有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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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重婚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结婚登记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依法侦查处理。 (二)也可以作为自诉人,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和证据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若重婚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可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小时前

犯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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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罪指有配偶还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 2.立案标准:一是有两个法律婚,即和配偶登记后又和他人登记;二是先有法律婚,后和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三是自己无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还登记或同居。 3.发现重婚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它依法侦查处理。重婚罪属自诉案件,检察院也能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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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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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有多种情形会被认定,发现重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罪既属自诉案件也可由检察院公诉。 法律解析: 重婚罪的认定包含几种情况。一是存在两个法律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可能通过欺骗登记机关或与工作人员串通领证;二是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和他人虽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三是本身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对于重婚行为,法律规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处理。重婚罪具有特殊性,既允许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也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重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小时前

犯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不仅破坏家庭关系,也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发现重婚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处理。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当事人可自行向法院起诉,也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避免和应对重婚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树立正确婚姻观。 2.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审查,防止重婚情况发生。 3.日常生活中,若发现重婚线索,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4小时前

犯重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重婚罪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可能存在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证或与工作人员串通领证的情况。 (2)第二种是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有配偶者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第三种是无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4)发现重婚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处理。重婚罪既属自诉案件,也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提醒: 遭遇重婚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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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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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最近回复:

环境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司法机关的批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阶段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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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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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环境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需继续处理。 (2)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时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无案件牵连、有履行保证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数额由司法机关依案件情况确定并存入指定账户。 (3)司法机关会根据环境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是否存在再犯风险等,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提醒: 环境犯罪申请取保候审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若案件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生态损害等,可能因存在社会危险性不被批准,建议申请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案件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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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徐州法务律师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确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 (二)确定申请主体并准备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保证金数额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三)等待司法机关审查决定。司法机关会结合环境犯罪的具体情节,如环境损害程度、是否积极修复环境、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然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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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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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这类较轻刑罚,或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后不会危害社会;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自己婴儿的,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的,均符合申请情形。 申请取保候审时,涉案人员本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最终是否批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

5小时前

环境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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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环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决定是否准许。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涉及环境犯罪相关问题,对取保候审申请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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