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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

  • 颁布时间:2021-03-30

  • 实施时间:2021-03-30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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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湖南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在婚姻生活中,有人可能会以为自己单方面就能去办协议离婚,其实这是不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得夫妻两人都心甘情愿,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才行。 协议离婚的程序要求很严格。夫妻得先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把孩子归谁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这些事儿商量好。然后两人一起带着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两人还得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条件了,才会发离婚证,这时候婚姻关系才算解除。 所以说,一个人是没办法完成协议离婚程序的。要是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走诉讼离婚的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来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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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去申请协议离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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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一个人去办协议离婚是不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协议离婚得夫妻两个人都心甘情愿,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构去申请才行。 2、协议离婚有比较严格的流程。夫妻双方要先写好书面的离婚协议,把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这些事商量出个结果。商量好了后,两人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还得交上相关的证件和能证明情况的材料。 3、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且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地方,自己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把申请撤回来。 4、30天冷静期过了之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还得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拿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 5、这么一看,一个人是没办法走完协议离婚这个程序的。要是有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那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走诉讼离婚这条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如今社会变化快,婚姻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多样,未来在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时,也许会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心理疏导,也可能会有更便捷合理的程序出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3小时前

一人去申请协议离婚是否可行

湖南法务律师

湖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个人想协议离婚是办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得夫妻两人都自愿,还得一块儿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协议离婚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第一步,夫妻俩得签个书面离婚协议,把孩子归谁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还这些事儿商量好。然后两人一起带着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就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到当初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还得自己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俩还得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离婚证,两人的婚姻关系这才解除。 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愿意,一个人可没法走协议离婚程序。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打官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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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去申请协议离婚是否可行

长沙法务律师

长沙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个人不能申请协议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要夫妻双方自愿,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才行。 协议离婚程序严格。夫妻双方得先签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一致。接着,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申请,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三十天冷静期。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能持相关材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得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可见,一人没法完成协议离婚程序。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愿意,那可以考虑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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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去申请协议离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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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个人去申请协议离婚是不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得夫妻双方都自愿,还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 协议离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第一步,夫妻双方要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在这份协议里,要把孩子由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等问题协商清楚。接着,两人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交有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还得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了,才会发离婚证,这时候婚姻关系才算解除。 所以说,一个人没办法走完协议离婚的程序。要是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那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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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人,叫人去干活的人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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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有人可能会疑惑,叫人去工地干活,自己要不要担责呢?这得分情况来看。 要是叫人者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他叫人去工地干活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这种情况下一般由用人单位担责。《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任务导致他人受损,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种时候叫人者通常不用自己担责任。 当叫人者是包工头,和去干活的人形成了雇佣关系,那么他可能就得担责了。提供劳务的人在干活时受了损害,双方要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要是包工头有过错,比如没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就得进行赔偿。 倘若叫人者仅仅是介绍人,和去干活的人没有雇佣或者劳务等关系,并且对事故发生也没有过错,那一般不用担责。介绍人只是帮忙促成用工关系,自己没从干活的人那里获利,也没有管理指挥权力,自然不用赔偿。 总的来说,叫人去工地干活是否担责,要看和干活的人的关系,以及自己有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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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人,叫人去干活的人是否担责

律图西沙群岛律师

律图西沙群岛律师 最近回复:

叫人去工地干活的人是否担责,得分情况来看。 如果叫人者是用人单位代表,叫人去工地干活属于职务行为,一般由用人单位担责。按照《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叫人者通常不用个人担责。 要是叫人者是包工头,和死者形成雇佣关系,那包工头可能要担责。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要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包工头有过错,像没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强令冒险作业,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若叫人者只是介绍人,和死者不存在雇佣、劳务关系,对事故发生也没过错,通常不用担责。介绍人仅促成他人和用工方建立关系,没从死者劳动中获利,也没有管理指挥权,就不用赔偿。 总之,叫人去工地干活的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与死者的关系,还有是否存在过错。建议叫人者明确自身身份和责任,若是用人单位代表要做好工作安排;包工头要提供安全保障;介绍人要确保自身无过错,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4小时前

工地死人,叫人去干活的人是否担责

海南法务律师

海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叫人去工地干活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要是叫人者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他叫人去干活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叫人者通常不用个人承担责任。 如果叫人者是包工头,和死者形成了雇佣关系,那叫人者(也就是包工头)可能就要担责了。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受到损害时,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叫人者有过错,像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叫人者只是个介绍人,和死者不存在雇佣、劳务等关系,并且对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一般就不用担责。介绍人只是帮忙促成他人和用工方建立关系,自己既没有从死者的劳动中获取利益,也没有管理指挥权,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叫人去工地干活的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他和死者的关系,以及他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6小时前

工地死人,叫人去干活的人是否担责

三亚法务律师

三亚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工地干活这件事上,叫人去工地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叫人去工地的人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他叫人这一行为属于正常的职务工作。按照《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导致他人受损,责任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就好比公司派员工去招人来干活,员工只是按公司要求办事,通常不用自己担责任。 但如果叫人者是包工头,和干活的人形成了雇佣关系,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要是干活的人在提供劳务时受了损害,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分担责任。比如包工头没有给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像安全帽、安全绳等,或者强行要求工人冒险作业,一旦出了事,包工头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叫人者只是起到介绍作用,和干活的人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没有劳务关系,并且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那一般就不用担责。因为介绍人只是帮忙牵线,让干活的人和用工方搭上线,自己既没从干活人的劳动中获利,也没有管理指挥的权力,也就不用赔偿。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代表,叫人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职务行为证据;包工头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别违规指挥;介绍人在介绍时也尽量把情况说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6小时前

工地死人,叫人去干活的人是否担责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叫人去工地干活的人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叫人去干活的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他叫人这事儿属于在履行职责,正常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来担责。按照《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给别人造成了伤害,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叫人去干活的人一般不用自己担责。 2、要是叫人去干活的是包工头,和干活的人形成了雇佣关系,那这个包工头可能就得担责了。干活的人因为工作受了伤,双方要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包工头有过错,像没给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强行让工人冒险作业,那他就得做出相应的赔偿。 3、要是叫人去干活的只是个介绍人,和干活的人既没有雇佣关系,也没有劳务关系,并且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一点过错,通常就不用担责。介绍人只是帮忙把干活的人和用工方牵上线,自己也没从干活人的劳动里赚到钱,还没有管理和指挥干活的权力,这种情况下就不用赔偿。 总的来说,叫人去工地干活的人是否担责,重点在于他和干活的人的关系,还有他自己有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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