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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2004年8月28日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最新拍卖法包括总则、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 拍卖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八条。

  •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 颁布时间:2015-04-24

  • 实施时间:2015-04-2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第十条 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第十六条 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十九条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 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节 买受人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 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 佣金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 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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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精神赔偿有明确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用殴打等方式进行身体和精神侵害;虐待是持续性的家暴,遗弃是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判定。 (3)无过错方提出精神赔偿的程序不同。作为原告要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的,能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提醒: 离婚精神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证据收集很重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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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离婚时获得精神赔偿,要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 (二)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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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精神赔偿适用情形:重婚,有配偶还和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有配偶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有殴打等身心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长期家暴,遗弃是不履行扶养义务;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判定。 2.赔偿提出方式:无过错方为原告,要在离婚诉讼时提;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可离婚后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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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提精神赔偿适用于哪些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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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精神赔偿适用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且根据无过错方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提出赔偿的时间有不同规定。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了这些可提出精神赔偿的法定情形。重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破坏了婚姻关系;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身心造成伤害;其他重大过错则为特殊情况提供法律依据。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赔偿,这能保障司法程序高效公正。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赔偿,离婚后另行起诉可保障其合法权益。若遇到离婚相关法律问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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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神赔偿适用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法定情形。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侵害,虐待是持续的家暴,遗弃是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判断。 对于此情况,有如下建议: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避免错过时机;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在婚姻生活中,各方都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出现上述过错行为,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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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三万要坐牢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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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在生活里,诈骗三万块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诈骗了公私财物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还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单来说,骗了三万块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但实际判刑时,会有很多因素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要是骗子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事,比如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像在事情败露之前就自己交代问题;或者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也可能是如实坦白自己的作案过程,又主动把骗来的钱还回去,还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那在判刑的时候法官就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判的刑期会短一些,罚金也可能少一些。 可要是骗子之前就犯过罪,这次又诈骗救灾抢险这种特殊用途的钱物,或者因为他的诈骗行为害得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法院就会在量刑的时候考虑从重处罚,那这个罪犯面临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重。 法律建议:对于普通人,要提高警惕,别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如果不幸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而对于有诈骗想法的人,千万别伸手,一旦被抓,法律可不会轻饶。要是已经犯了错,主动自首、退赃,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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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来讲,诈骗三万元基本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有人诈骗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能会被要求一并缴纳罚金,也有可能单独判处罚金。 2、但实际量刑的时候,会受到很多因素干扰。像是犯罪者有自首行为、有立功表现、如实坦白问题、退还了赃款赃物并且给予了相应赔偿、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在判刑时就会从轻处理或者减轻处罚。 3、反过来,要是犯罪者是累犯,或者诈骗的是用于救灾抢险这类特殊用途的款项物资,又或者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在量刑时就会往重了判。 4、到底判多少年,最终得由法院结合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者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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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三万要坐牢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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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生活中,诈骗是一种严重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通常会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按照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同时可能要交罚金,也可能单独判处罚金。 但要注意,最终的量刑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要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主动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者诈骗的是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又或者造成了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法院就会酌情从重处罚。 所以说,一旦涉及诈骗犯罪,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刑罚,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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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三万通常算“数额较大”这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实际的量刑会受很多因素影响。要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的情节,或者进行了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可要是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或者诈骗的是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又或者造成了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那量刑时就会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该判多少年,由法院来综合判定。法院会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还有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当事人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被害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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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三万要坐牢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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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三万元通常被认为是“数额较大”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能会判处罚金,也有可能单独判处罚金。 但在实际判刑时,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最终量刑。要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行为,或者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又或者主动交代罪行、退还赃款赃物,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情况通常能让处罚轻一些。 反过来呢,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者诈骗的是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用途的款项物资,又或者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那判刑时就会往重了判。 所以,具体会判多久,得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定。这些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具体情节,还有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等。最终的量刑是法院根据一整个情况来衡量判决的,不是只看诈骗金额这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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