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

  • 颁布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

  • 文       号:中国科[1991]第26号

  • 颁布时间:1991-08-20

  • 实施时间:1991-08-20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科〔1991〕第26号 1991年8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新兴了一种添加中草药成份的卷烟。有一定的减少危害及缓解吸烟者某些疾病的辅助效果。多年来全国有不少卷烟厂与医药卫生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这类卷烟发展很快。为有效地发挥我国特有的这种产品的优势,更好的挖掘和应用我国中医药学宝库,为吸烟者的健康着想,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卷烟中添加适量的中草药或中草药提取物,使卷烟具有降低危害及缓解吸烟者某些疾病的辅助作用,仍然是卷烟而不是药品,这种卷烟暂定名为新混合型卷烟。
第三条 凡符合第二条所述性能的各种卷烟,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 新混合型卷烟是区别于普通卷烟的特种卷烟,除必须符合一般卷烟的标准外,在研制开发方面尚需有特定要求,如:
1.研制方案;
2.实验研究;
3.临床观察;
4.品质检测;
5.产品鉴定。
第二章 研制
第五条 新混合型卷烟设计确立研制目标后,需制定研制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批准,列项,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 新混合型卷烟研制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或课题的重要意义);
二、研制、开发的内容和技术关键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分年度计划进度及考核指标;
四、完成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分析;
五、完成后的推广、应用方案;
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技术力量、设备仪器、实验场地等情况;
七、经费预算、来源、偿还方式;
八、同行业及有关方面评议意见;
九、项目及课题主要负责人及研究人员情况;
十、协作单位及分工。
第三章 实验与分析
第七条 新混合型卷烟所使用的药物,要进行药理实验及毒理实验,进行的单位应该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研或药检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中西医学院校;
三、全国性的医药、卫生研究院、所。
第八条 新混合型卷烟必须经中国烟草标准化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郑州)进行品质化验与测定。
第四章 临床观察
第九条 新混合型卷烟应具有:
一、消除或降低烟草中所含的不利于健康的物质,或减少与降低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
二、对吸烟者所患的某些疾病具有缓解或减轻的辅助效果;
三、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新混合型卷烟的临床观察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的医疗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新混合型卷烟的临床观察需有相当数量的病例,应设置合理的可比的对照观察,尽量采取双盲对照,最终统计观察病例应有统计学意义。观察必须认真科学,重视基础试验,尊重客观数据。根据不同疾患确定观察期限,有季节性特征的疾患观察要在疾病高发季节进行,有条件的应加随访及远期效果观察。
第十二条 新混合型卷烟的临床观察要在由上级指定的两个(含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单位进行,以保证临床结果的客观性、可靠性。
第十三条 新混合型卷烟经临床观察后,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的医疗单位出具正式临床观察报告。
第五章 品质控制
第十四条 新混合型卷烟要保持卷烟的特性,其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应符合同级卷烟的国家标准,并使焦油、尼古丁、一氧化碳的含量不超过同级的普通卷烟。
第十五条 新混合型卷烟是应用祖国医药学宝库的特色产品,以中医药学的理论为指导,其配方遣药要符合中医药学的理、法、方、药的要求。
第六章 产品鉴定与奖励
第十六条 新混合型卷烟符合第五条至第十五条要求的,可以申报鉴定。鉴定权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或由总公司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组织鉴定,最后由总公司审批。
技术鉴定是在中医药学理论指导下,充分尊重祖国传统医学的特点,参照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需审查的主要技术文件为:
1.研制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2.新混合型卷烟烟气分析报告(包括同样配方不含药物的对照样品的分析);
3.药理试验报告;
4.毒性试验报告(如“药典已有的可不必再作);
5.药物化学成分的定性或定量分析执行;
6.临床效果观察报告;
7.产品内、外在质量检测报告;
8.产品技术标准(企业)。
凡参与新混合型卷烟研制、评审和鉴定的有关人员,对产品的配方、技术均应负责保密。
第十七条 新混合型卷烟经鉴定合格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并批准后方可申报商标注册事宜。
第十八条 新混合型卷烟研制成果的奖励,按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烟草行业科学技术成果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烟草总公司。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2小时前

两个人骑电瓶车互撞,一方受伤了怎么赔偿?

陈侃律师

陈侃律师 最近回复:

两个人骑电瓶车互撞,一方受伤,应先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再根据责任划分和实际损失确定赔偿。具体如下: - **责任划分**:交警会根据双方行驶路线、速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确定是一方全责、双方主次责还是同等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可能按公平责任分担。 - **赔偿范围**: - **医疗费**:凭正规票据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提供误工证明等材料。 - **护理费**:若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根据护理时长和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 **营养费**:根据受伤情况,由医生建议确定是否需要及具体金额。 - **财产损失**:如电瓶车维修费用等,以实际定损或维修发票为准。 - **赔偿方式**:若为同等责任,双方一般各自承担50%的损失,即一方按比例赔偿另一方的总损失。若为主次责任,主要责任方可能承担70%或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或20%。若一方全责,则需赔偿对方全部合理损失。 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2小时前

双方骑电瓶车互撞了,对方受伤,需要赔尝吗?

陈侃律师

陈侃律师 最近回复:

双方骑电瓶车互撞,对方受伤,一般是需要赔偿的,具体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及相关法律原则,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其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情形如下: - **一方过错**:如果一方存在闯红灯、逆行、超速等明显违法行为导致事故,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例如,A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B,A需承担全部责任,赔偿B的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等损失。 - **双方均有过错**:若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如均超速或未观察路况等,责任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比如,A超速且未让右方来车,B也未减速,交警认定A承担60%责任、B承担40%责任,那么双方需按此比例赔偿对方损失。 - **意外情况**:若两辆电瓶车相撞属于意外,双方均无过错,赔偿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或按公平原则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如果一方电瓶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事故处理将适用机动车赔偿规则。此时,若该电瓶车未投保交强险,车主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过错比例分担。

2小时前

无合同的合作纠纷侵权问题?

陈侃律师

陈侃律师 最近回复:

无合同的合作纠纷侵权问题,可从合同关系认定、证据收集、责任承担及维权途径等方面进行处理: - **合同关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存在口头约定或实际履行行为,也可能构成事实合同关系。 - **证据收集**:可收集交易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交货或收货单据等;意思表示证据,如或邮件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还可寻找证人证言,或保留与合作业务有关的货物、设备等物证,以及记录双方沟通协商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 **责任承担判断**:若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合伙关系,即使无书面协议,若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对外债务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维权途径**: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责任与诉求,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对方侵权事实,主张赔偿损失等。同时,需注意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要及时维权。

2小时前

租赁的房屋起火,消防鉴定书未下发?

陈侃律师

陈侃律师 最近回复:

租赁的房屋起火,在消防鉴定书未下发时,可参考以下做法: - **保护现场并配合调查**:火灾现场对于确定起火原因至关重要,在鉴定书未下发前,切勿破坏现场,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如火灾发生时的用电、用气情况等,以协助其尽快完成调查。 - **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对火灾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火灾后的房屋受损状况、物品烧毁情况等。同时,清点损失,列出财产损失清单,保留好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后续可能用于确定责任和索赔。 - **与房东沟通协商**:可先与房东就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沟通,告知其火灾发生的大致情况,但注意在消防鉴定书未明确责任前,不要轻易承诺承担责任或进行赔偿,以免后续陷入被动。 - **通知保险公司(如有投保)**:如果房屋或屋内物品已投保,应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火灾情况,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以便后续理赔。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火灾调查结束后30日内应出具认定书,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下发,可向消防部门询问原因,要求其说明预计出具时间。若消防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具,可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2小时前

被公司无故辞退,诱导签了离职合同?

陈侃律师

陈侃律师 最近回复:

若被公司无故辞退且诱导签了离职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收集证据**:尽量收集能证明公司诱导你签离职合同的证据,如与领导或HR的、钉钉聊天记录,其中若有提到“给补偿”“重新入职”等相关内容可作为关键证据;还有通话录音,可再次致电HR询问当初承诺,诱导对方承认诱导行为;若有在场同事能作证,可让其提供书面签字证人证言并出庭作证;此外,公司承诺的补偿未支付的银行流水、签完协议后公司立刻关闭你门禁或办公系统权限的记录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 **发出书面通知**:撰写《撤销离职申请书》,表明自己是受欺诈、胁迫或基于重大误解签署了离职申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通过EMS快递寄给公司人事部,保留好快递单。 - **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对书面通知不理会,可拿着撤销通知书的快递单及收集的证据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写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以及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等。 - **注意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欺诈和胁迫情形下,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情形是90日内行使,最长期限为5年。同时,劳动仲裁的时效是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需留意时效,及时维权。

2小时前

你好?

陈侃律师

陈侃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呀!你是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啦?不管是民事纠纷、劳动维权,还是消费维权等常见法律场景,都能跟我说说,我会用通俗语言给你专业分析,还会提醒你保留关键证据哦。

3小时前

赔偿协议签字后还能反悔起诉吗?

王睿琳律师

王睿琳律师 最近回复:

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财务账册,固定证据后再报案。如先报案证据不足,可能打草惊蛇。

3小时前

现在刚出生的婴儿上户口办出生证明都是要双方父母到场双人才可以办吗?

王睿琳律师

王睿琳律师 最近回复:

婴儿上户口办出生证明都是要双方父母婴儿上户口办出生证明都是要双方父母到场双人才可以办吗?

3小时前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是受害方。现在对方不肯理赔。?

王睿琳律师

王睿琳律师 最近回复:

如需进一步调整诉讼请求、补充证据目录或修改措辞,随时告诉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