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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文       号:劳社部发[2005]10号

  • 颁布时间:2005-05-12

  • 实施时间:2005-05-1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道路,推动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我部制定了《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现将实施该工程方案的有关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
2.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5年工作计划
3.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5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以下简称东部培训工程)。
一、必要性
(一)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实现素质就业转型的需要。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对其他地区更加明显,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结构不适应企业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突出素质就业,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二)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需要。根据高端带动的指导思想,我部制定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迫切需要抓落实,见成效。
为此,有必要依托具备相应政策环境和工作基础的东部地区,实施专门的培训工程,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的道路。
二、实施地区
实施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
重点城市: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技能人才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推进东部地区技能人才工作先走一步,实现共同提高,并为全国职业培训现代化探索新路,提供支持。
四、工作目标
加强横向交流,采取共同行动,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高水平的职业培训现代化示范工作区,构建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机制和大环境,基本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五、主要任务
(一)率先建立区域联合,加强沟通,共同推动高水平培训的工作机制。
(二)率先在重点城市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高效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
(三)率先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和鉴定新体系。
(四)率先构建包括开发新职业、运用新技术、建立新机制、创建新环境的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
六、工作内容
(一)构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管道,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实现信息交流与互通。
2.形成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3.各地区定期轮值举办论坛、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研究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推动实现共同探索,先行突破的工作格局。
1.推广上海公共实训基地的经验,在重点城市引导推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并带动相关投资,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能服务。
2.根据各自特点,探索技师和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培养、选拔、评价模式。
3.开发新职业,制定新标准,编写新教材。
(三)选择相关领域组织联合行动,取得新的效果。
1.联合组织以知识技能型职业为主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开展跨地区性的高新技术职业培训。
3.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
(四)充分利用各地已有优势资源,推动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率先达到较高水平。
1.在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树立鉴定质量工作新标杆,并在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2.探索完善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和相关技术方法。
3.形成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
(五)在东部地区组织实施部级试点工作。
1.建设中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2.支持重点城市构建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建设政策集成、资源配套、工作协调,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体系。
3.开展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研修交流。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体系。
1.成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
3.确定工作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
(二)制定年度共同工作计划。
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交流推动工作进展,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进展,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四)优势先发,持续推动。
东部培训工程先从上海开始启动,之后逐步结合各实施地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展示各地成果,实现共同发展。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5年工作计划
一、在上海召开工程启动会议。
二、建立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并依托其开展相关工作。筹建中国(青岛、宁波、深圳、苏州、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三、重点研究推动苏州职业能力建设体系试点模式,在重点城市进行推广。
四、根据技能人才的不同类型,在不同地区有分工有重点地探索开发不同的评价模式。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的实验以上海为主,与企业结合进行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方式实验以广东为主。在各地形成突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动力度,实现成果共享。
五、组织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国家级二类竞赛),竞赛职业为模具制作、时装设计和广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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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最近回复:

合伙诈骗54万是很严重的事,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要交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 在合伙诈骗犯罪里,主犯和从犯的处罚不同。主犯要对全部诈骗数额负责,而从犯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要是从犯参与诈骗的数额小、情节轻,量刑和主犯会有明显差别。 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就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积极退赃退赔,还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也可能酌情从宽处理。所以,参与诈骗的人如果有这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定要主动争取。要是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1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律图沭阳律师

律图沭阳律师 最近回复:

合伙诈骗54万一般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共同诈骗犯罪里,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犯罪行为的全部数额担责。从犯则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是有的从犯参与诈骗数额小、情节轻,量刑和主犯会有明显不同。 司法实际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若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积极退赃退赔,还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也可能酌情从宽处理。 如果遇到合伙诈骗案件,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若涉及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以争取从轻处罚。

2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徐州法务律师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合伙诈骗54万,一般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或者直接没收财产。 不过在共同诈骗犯罪里,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涉及的全部数额负责。从犯呢,会根据他在犯罪里起到的具体作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处罚。要是有些从犯参与诈骗的数额比较小,情节也比较轻,那在判刑的时候,和主犯会有明显不同。 在实际的司法程序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情节,如果有,那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把骗来的钱退回去,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有可能酌情得到从宽处理。所以说,虽然法律有量刑的标准,但最终判多久,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决定。

2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生活里,合伙诈骗可是严重的违法事儿。当合伙诈骗金额达到54万,这在法律上来说,一般就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还得交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这意味着干这种合伙诈骗的事儿,后果会很严重,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极大影响。 在共同诈骗犯罪当中,法律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整个犯罪行为的全部数额负责,也就是说不管他具体拿了多少,只要是在这起诈骗里起主要作用,那54万的责任都得担着。而从犯就不同啦,会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来判刑,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要是有的从犯参与诈骗的数额比较小,情节也比较轻,那判刑的时候和主犯会有明显差别。 另外,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还会看很多其他因素。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的罪行;有没有立功,比如举报其他犯罪行为;有没有把骗来的钱退回去,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要是有自首情节,法律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积极退赃退赔,还让被害人原谅了,也可能会酌情从宽处理。 给大家提个醒,千万别参与合伙诈骗,要是已经卷入了,主动自首、积极退赔才是正确做法,这样才能争取法律上的宽大处理。

4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要是几个人合伙骗了54万,一般就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大的情况了。按照咱们国家《刑法》的规定,要是诈骗别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那犯罪的人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多人一起进行的诈骗犯罪里,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整个诈骗行为涉及的全部金额负责。从犯的话,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来处理,有可能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要是有的从犯参与诈骗的金额比较少,情节也比较轻,那在判刑的时候和主犯会有明显不一样的结果。 3、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判刑的时候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主动向警方交代罪行(自首)、有没有立功表现、有没有把骗来的钱物还给被害人(退赃退赔)、有没有得到被害人的原谅等。要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法院通常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他们积极把骗来的财物退回去,还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判刑的时候也可能会酌情宽大处理。

12分钟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律图金昌律师

律图金昌律师 最近回复:

怀孕本就是一件辛苦的事,如果孕期上司还故意增加工作量,这可就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过别担心,女职工有不少途径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孩子或者哺乳孩子,就给人家降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能让人家加班或者上夜班,还得给安排休息时间。 要是碰到上司加工作量的情况,女职工可以先和上司好好聊聊,说说自己因为怀孕身体吃不消,干不了那么多活,让上司合理安排工作。聊天的时候,最好留个心眼儿,把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个音,万一以后有用呢。 要是和上司沟通没用,那就找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把情况跟他们反映一下,让他们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来协调处理。 要是人力资源部门也解决不了,女职工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监督检查单位有没有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是单位违法了,他们会责令改正,还会给予处罚。 另外,女职工平时要多留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还有和上司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的记录等。要是前面的方法都行不通,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停止侵权行为,把工作安排恢复正常,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女职工别怕,要勇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天水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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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怀孕时,如果上司故意增加工作量,是有办法保障自己权益的。咱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生孩子或者哺乳,就给她们降工资、辞退她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女员工怀孕超过7个月,公司不能让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还得给她们安排休息时间。 2、要是碰到上司增加工作量的情况,女员工可以先跟上司好好谈一谈,说自己怀孕了身体吃不消,干不了那么多活,让上司合理安排工作。谈话的时候,最好把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一下,留个证据。 3、要是跟上司谈了没效果,女员工可以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把情况说清楚,让他们介入协调,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制度来处理工作安排的问题。 4、要是人力资源部门也解决不好,女员工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对公司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是发现公司违法,就会责令他们改正,还可能进行处罚。 5、女员工还可以提前准备好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还有跟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的记录。如果事情实在解决不了,就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合理的工作安排,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法律越来越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纠纷处理也会更规范、高效,女职工维权会更有保障。

2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甘肃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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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时上司故意增加工作量,女职工别慌,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明确保障怀孕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还得给安排休息时间。 遇到工作量被加大的情况,女职工先和上司好好沟通,说说自己怀孕身体状况,承受不了额外工作,请求合理安排。沟通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要是和上司沟通没用,就向单位人力部门反映,要求他们介入协调,按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 若人力部门也解决不好,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监督检查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对违法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 另外,女职工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和上司或人力部门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停止侵权、恢复合理工作安排并担责。

2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女职工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还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 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先和上司友好交流,说明自己怀孕的身体状况,没办法承担额外增加的工作量,请求合理安排工作,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要是和上司沟通没用,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要求其介入协调,按法律规定和公司工作制度处理。 如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也没解决好,女职工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 另外,女职工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停止侵权,恢复合理工作安排并承担法律责任。

3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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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上司要是有意加大工作量,女职工有不少途径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明确说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给人家降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要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让人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还得在工作时间给安排休息。 要是碰上上司加工作量的情况,女职工先可以跟上司好好沟通一下,说说自己怀孕身体吃不消,干不了额外增加的活儿,让上司合理安排工作。聊的时候最好保留好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 要是跟上司沟通没啥用,就可以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让他们介入协调,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工作安排制度来处理。 要是人力资源部门也解决不好,女职工就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情况会责令改正,还会处罚。 另外,女职工也得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和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的记录等。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停止侵权行为,重新合理安排工作,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要提醒下,很多女职工可能觉得忍忍就过去了,或者怕得罪上司不敢维权,其实这是不对的,一定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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